海外不同国家展会知识产权风险

来源:新天会展 发布时间:2025-02-05 11:13:20 阅读:130 次

  展会期间涉及众多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既包括展会本身形成的知识产权(如展会主办方制定的展会名称和标志等),也包括参展项目所带来的知识产权(如展会期间各展板、展品、相关宣传资料等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展会具有创新性、集中性、技术性等特点,其中所公开的新技术和设计可能包含了相当多的知识产权,涵盖了很多智力劳动成果。

  对参展商而言,展会是提高知名度、拓展市场的重要机会,一旦在展会期间发生侵权而未能妥善处理,正当权利得不到快速维护,会造成市场份额下降,可能蒙受巨额的经济损失。对主办方而言,如果对知识产权保护不严格,各种创新设计将不敢在展会上展示以防止他人抄袭,这样将直接影响展会质量,而且如果现场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展会秩序混乱,对展会的名誉产生不良影响,也影响未来展会的招商工作。

  海外不同国家展会知识产权风险

  美国

  在美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采用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 诉讼和法院的民事诉讼。337 诉讼处理具有效率高、处理时间短的优点,胜诉之后将由美国海关执行,337 诉讼中由国际贸易委员会颁发的普遍排除令可以禁止所有相关外国产品进入美国,而且不影响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337 诉讼程序一旦启动,如果应诉方不参加则会自动败诉,自动导致其产品被驱逐出美国市场。

  对于展会中的侵权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 诉讼和司法保护措施分别能够起到的保护措施分别介绍如下:

  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诉讼中的排除令和禁止令如果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侵害了美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则权利人可以根据美国贸易法的第337 条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控告,如果认定侵权则可能针对不同的情况颁发强制排除令或禁止令。

  排除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有限排除令, 另一种是普遍排除令,两者的效力不同。有限排除令只是针对被调查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禁止其进入美国,而普遍排除令可以针对某一种类的所有产品,禁止其进入美国,因此被调查的企业无法通过改变名称或住所等来规避普遍排除令。

  禁止令针对的是已经进入美国市场的侵权产品,包括展会上的涉嫌侵权参展产品,禁止令将禁止他人进行销售、广告宣传或进行市场开发等行为,违反禁止令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

  司法保护中的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在美国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临时限制令,另一类是初步禁令,两种救济措施都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权利人维权的有效手段。

  第一种临时限制令。权利人通过申请诉前的临时限制令来制止展会侵权行为的发生,法院经过评估后可能在当天就能颁发临时限制令。申请人在申请临时限制令时需要考虑和评估的因素包括:案件胜诉可能性、是否会遭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禁止令对各方的损害程度比较、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需要担保和担保金额。

  第二种初步禁令。初步禁令考虑的因素与临时限制令相同,需要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发布,需要通知对方进行听证程序并需要提供担保。双方对于初步禁令的裁决都可以提起上诉,而且在对方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可以不实行初步禁令。

  美国对展会主办方规定了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在展会主办方没有对知识产权采取必要保护和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展会主办方需要为参展商的侵权行为承担间接的侵权责任,因此一些展会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免除自身的间接侵权责任,并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进行展会的内部执法。

海外不同国家展会知识产权风险

  德国

  德国作为会展强国,具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设置了多种特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含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种保护途径,每种途径都能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民事途径中发送附带保证书的警告信和申请临时禁令是非常有效的措施。海关扣押是主要的行政手段,而刑事途径则是针对故意侵权行为的,德国法律规定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会触犯刑法,过失行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途径

  警告信:在展会中向侵权参展商发送带有保证书的警告信,要求被投诉方签署保证书保证不再侵权。如果被投诉方签署,则不用承担任何费用。如果被投诉方不认为侵权则可以给投诉方出示一份反警告信。这时权利人如果依然要进行维权,可以向法院进一步申请初步禁令,法院非常高效,一般在1-2 天之内就会作出裁决。

  临时禁令/诉前禁令:禁令的申请不需要向法院支付费用,只要法院认为有超过50%的侵权可能性,就会同意颁发禁令的请求。法院可以直接到参展商的展位送达禁令,即使参展商认为不构成侵权,也要服从禁令对涉嫌侵权的展品进行撤展处理,对涉嫌侵权的产品宣传册进行涂抹或者销毁,如果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则有可能会被拘留。与禁令相配合的制度还有保护诉状,参展商如果认为自己的产品有可能被法院发出临时禁令而禁止参展,可以向法院提交保护诉状,请法院作出民事裁决,对不侵权进行认定。

  临时财产扣押命令:这种保护措施通常与临时禁令相互配合使用,这时参展商不但要停止展出涉嫌侵权的产品,还要支付保证金用于担保前述法律程序中的费用。如果参展商不能交出足够的保证金,法庭的执行人员有权对展台上有价值的物品进行扣留。

  正式起诉和缺席判决:一旦正式起诉可以直接将起诉书送达到展台上,在被告不按时应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做实质性的调查而直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刑事途径

  为震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德国法律将故意侵权列为刑事犯罪。一般的知识产权纠纷将由民事程序进行处理,但刑事程序的启动比申请临时禁令更为容易,检察官在收到刑事举报书后会展开调查,执法人员有权要求撤除参展物品,并处以罚款,但案件很少进入公诉程序。在德国的展会上,刑事途径是最主要的维权措施,有经验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偏向于采用刑事途径。

  行政途径

  行政途径主要通过海关的执法程序实现,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海关可以在边境或展会现场没收或扣押涉嫌侵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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