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11-11-06 10:19:53 阅读:8367 次

 

一、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计划。
 
二、 可申请补贴的项目类型
境外展览会(附申报须知) 国际市场分析 境外市场考察
广告商标注册 创建企业网站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产品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  
 
三、 申请流程
 
资质公示
 
计划公示
 
拨付审核
 
在线注册
项目计划申报
资金拨付申请
资金反馈
 
 
 
 
 
 
 
 
 
 四、境外展览会申报须知

(一)项目计划申报说明:
  1.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单个企业每个项目定额补助1.5 万元/1个展位,以后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每个项目多支持3个展位(即累计不超过3.5万元)。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3.自2006年起,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支持限额以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支持申请;每年每个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多允许申请10个项目;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二)资金拨付申请要求:
  1. 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3.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⑥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
  ⑦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资金反馈要求
  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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