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展会补贴申请
更新:2011-11-06 10:19:53
点击:8397
一、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2.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3.有专门从事外经贸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计划。 |
| |
| 二、 可申请补贴的项目类型: |
| 境外展览会(附申报须知) |
国际市场分析 |
境外市场考察 |
| 广告商标注册 |
创建企业网站 |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
| 产品认证 |
管理体系认证 |
|
|
| |
| 三、 申请流程: |
|
|
资质公示
|
|
计划公示
|
|
拨付审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境外展览会申报须知 |
|
(一)项目计划申报说明:
1.境外展览会由按比例支持调整为定额支持,单个企业每个项目定额补助1.5 万元/1个展位,以后每增加一个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每个项目多支持3个展位(即累计不超过3.5万元)。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3.自2006年起,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支持限额以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支持申请;每年每个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多允许申请10个项目;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二)资金拨付申请要求:
1. 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于已公示批复的项目计划,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到打印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3.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⑥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
⑦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资金反馈要求
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
| |
| |